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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理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再加力
□张小军
  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义务,严格落实未成年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1月11日《潇湘晨报》)
  网络在给人们的学习、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留下了隐患:对于心智发育还不健全、自制力不强的未成年人,如何净化网络环境、强化运营监管,保护他们的上网健康和上网安全。近年来,相关讨论不断,相关法律、规定密集出台。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在新增的“网络保护”专章中明确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干预沉迷网络方面的职责,以及预防沉迷网络的义务。2021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些规定举措,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上网、科学用网,预防和干预沉迷网络、游戏提出了具体要求。
  但仔细研究不难发现,这些要求多限于针对政府有关部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这些“流”上的相关方面,而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这一“源”上的约束并不明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规定》明确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将预防重点从治“流”向管“源”上转变,补足了之前的制度短板,无疑可节约管理成本、降低管理难度、提高管理效率,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再筑一道墙。
  同时,也应看到,追求经济利益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近年来,我们的网络环境治理,重视程度不可谓不深,宣传力度不可谓不大,监管、查处尺度不可谓不严,但实际效果与公众期待始终还有差距。如何让应用程序提供企业树立有章必依思想,落实最有利于原则,从源头上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墙,才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由此,相关部门一方面要细化管理规范,加强法律引导,帮助应用程序提供企业增强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义务的责任意识,养成守法生产经营的高度自觉。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环节检查,严肃违规处理,从产品抽验、违规溯源两端发力堵住违规产品上线、上市,把研产推用各个环节都纳入监管“视线”。这样《规定》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与之前的系列相关规定一起织牢织密网络保护防护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明朗的网络天空。